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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不断滋养法官素质的养成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7日

  法官素质的文化养成离不开法院的文化建设,其目的是让文化教育人、熏陶人、感染人,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法官的思想意识和言行举止,从而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

  如果说法官素质的养成是对法官素质提升的一般要求的话,那么法官素质的文化养成则是对法官素质提升的更深层次的要求。德国著名军事理论家和军事历史学家克劳塞维茨说过:“物质的因素和结果不过是刀柄,精神的原因和结果才是贵重的金属,才是真正锋利的刀刃。”法官素质的文化养成追求的就是“金属”和“锋利的刀刃”。

  这种“金属”和“锋利的刀刃”即是法院文化之精髓,道德之力量,操之于法官之手,会促成法院公平正义的自觉实现,而制度和物质对公平正义的促成是被动的、滞后的。因此,让文化不断滋养法官素质的养成,不仅会使法官素质的提升具有长效作用,而且法院在管理上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并能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官素质的文化养成的内容是丰富的,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核心因素,即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基本的人权意识。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要有儒家“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道德追求,时时刻刻“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法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深化对人权的认识,才能保证程序的正当性,进而树立司法权威。

  二是关键因素,即规范的司法行为和人文的亲和力。法官的行为文化是精神文化的折射,其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体现着自身的水平、素质和文化修养。在法院文化建设创造的浓厚氛围中,法官要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并经常自省、自律、自重。要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面带微笑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文明的行为习惯,主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三是基础因素,即稳定的职业心理素质和包容谦和的心态。当前,面临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心理素质反而成为法官综合能力的短板。在此背景下,法官要在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中通过多读好书、参加心理教育培训和心理训练,充分利用文化对心态建设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成自身心理健康和心态平和,进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法官优秀素质的文化养成,由多种元素共同作用而成。提升法官素质的过程,是法官内心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心路历程,更是文化养成的孕育发展历程。按照新形势的需要对之进行合理地熔铸与淬炼,才能使法院文化之花绽吐芬芳,在培育法官优秀品格中发挥重要作用。

  (德州中院研究室  王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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