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骑车被撞 置换人工骨头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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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8日 | ||
2015-09-18 11:03:59 中国法院网讯 (谭洁) 近年来,路上“老人碰瓷”事件频频发生,但84岁的胡某骑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擦,却并非碰瓷,胡某受伤后致使左股骨颈进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保险华容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胡某损失64830.03元,刘某赔偿原告胡某损失35214.14元。 2014年8月30日,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华容县城关镇一桥西字十路口路段时,遇前方同向行驶的由胡某驾驶的自行车准备左转弯时,二车相刮擦,导致胡文美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大桥上遇前方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时,未及时避让,在此次事故中全部责任;胡某无具体违法行为,不负责任。经鉴定:胡某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为重伤二级;左髋关节功能丧失50.0%,构成9级伤残,同时,胡某84岁高龄,因“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头下型)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术后左髋关节制动,左足“丁”字鞋固定保护等。 法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形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次交通事故己经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该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庭审中,刘某虽对事故责任划分提出了异议,但未提供非机动车驾驶人胡某有过错的证据,故法院对本次事故的认定予以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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