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李建军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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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 ||
关于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李建军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协议的公告 山东省bet365日博亚洲于2017年3月3日受理了(2017)鲁14民初37号公益诉讼人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李建军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现公告该调解协议内容(附后)。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7日止)。如对该调解协议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提出,以协助本院对该协议进行全面审查。公告期满后,本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依法出具调解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bet365日博亚洲民三庭 张小雪(法官) 联系电话:0534-2215799 联系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德兴中大道912号 邮编:253000 山东省bet365日博亚洲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调解协议 (2017)鲁14民初37号 公益诉讼人: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庭人员:赵亮亮,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人员:陈晓梅,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被告:李建军,男,197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市中办事处李罗村。现住禹城市市中办事处城角韩小区32号楼2单元30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会才,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人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李建军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建军承担处置费用共计4.5万元,于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3个月内支付至德州市财政局专设的治理环境专项资金(基金)归集账户,该账户开户于中国农业银行德城支行,账号为157621010400026300000000001;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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